这样的房地产广告不能发!
发布时间:2024-05-14 03:56:33来源:乐鱼体育网页版链接 作者:乐鱼体育网站是多少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及营销宣传,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合规指南。本合规指南为行业指导性意见,供各地及企业参考。建议在具体适用时查询最新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指南适用于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等商业广告。

  房地产广告及营销宣传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的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良历史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各新闻机构、新媒体、公共场所管理者、网络站点平台、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广告合规审查管理,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完善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标准,杜绝广告合规风险。对已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应当适时组织清理,及时发现撤除不合规房地产广告。

  广告主须身份真实、经营资质齐全,宣传内容应当与行政许可的内容相符合。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预售(销售)许可证证、产权证、业主委托证明等必须合法有效,并与广告宣传内容相符。

  慎用广告代言人,坚决违法失德人员。在选用代言人时要做好背景调查和风险防控,不能唯流量名气,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广告代言人标准,立足正确政治立场,严守法律规定,捍卫道德底线。

  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得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依法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广告用语应当理性客观,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房地产市场紧张情绪。

  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包括房屋名称、地址、楼层、朝向、建成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房屋面积、预售许可证等信息。房屋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应当标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等事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预售(销售)的,应当标明该机构名称,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标明上述事项。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规划中”等说明文字。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设施和市政条件处于规划中的,应当显著注明并标明出处,处于建设中的,应当显著注明。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地名的,应当使用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标准地名,并显著标明;不得违反地名法规规定,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名。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可利用空间”等易误导消费者实施违法建设的提示性符号或者用语。

  房地产广告涉及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的单套价格或者本次销售房源的平均价格、价格区间,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不得为了突显位置优势,在示意图中缩短与周边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的距离。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列明。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购房资格、首付比例、利率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应当与房地产所在行政区最新政策一致。

  1.房地产广告不得借重大国事和政治活动等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恪守十个严禁。

  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

  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

  严禁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

  严禁含有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

  4.房地产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和“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使用“独家”“独创”“全国领先”“领导品牌”等用语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无法量化、难以自证的用语,建议杜绝使用,避免发布虚假误导广告的风险。

  5.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违反国家相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违反“房住不炒”政策,不得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7.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将住房与入学资格、学位挂钩宣传“学区房”“学位房”。

  8.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内容;不得含有集资或者变相集资内容。

  9.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

  10.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项目的效果。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及营销宣传中注明“建筑规划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

  11.房地产广告不得混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或屋子的用途;不得使用“商住两用”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将非居住用地误以为居住用地;不得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商铺”等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地产宣传为 “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不得使用“定居”“安家”等词语,或者起居室、卧室、厨房等装修效果图宣传商业办公用房,使消费的人误认为是住宅。

  12.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使用“紧邻”、“周边”等模糊不清的用语误导消费者。

  13.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占卜、风水宝地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做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15.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擅自更改房子单元空间分割及“买一层享两层”“买一层送一层”“两房变三房”等明示或者暗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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